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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薪伤人心
[2006年12月17日]   来源:人民网   作者: 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民工”,大约是中国独有的一个称谓,说的是进城打工的农民。民工早就有了,但是从来没有现在这么多――现在已经形成“民工潮”了。民工已然成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城市化中不可或缺的一股力量、一支大军。

  城市里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工厂里劳动密集型产品源源不断产出,国家GDP连年增长,外汇储备大量增加……这一切,哪一项不熔铸着民工的血汗?人们在为国家经济建设的光辉成就欢呼的同时,可曾想到亿万民工的默默贡献?民工潮来得如此猛烈,人们似乎只看到民工的巨大价值,却很少想到如何维护他们的基本权利,于是便有欺负民工的恶劣事件发生,最常见的是拖欠已经被压得很低的民工工资,有些民工为讨工资被打,酿成血案。据全国总工会统计,目前拖欠民工工资,已高达1000多亿元。忽视民工权益与推动国家前进的民工潮,形成一种明显的反差。人们不禁要问:这是为什么?我想也许有以下原因: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商家摆出“施舍者”姿态,既不与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又肆无忌惮地克扣工钱,民工怕断了生计,不敢维权,只好委曲求全。此其一。

  商家将工程多重承包、转包,民工处于最低层,欠薪者大耍其赖,容易找到拖欠民工工资的借口。此其二。

  劳动保障部门监察不够到位,司法部门执法不够深入,民工一哭诉无门,二打不起官司。此其三,也是重要一条。

  有人呼吁,国家应该制定统一的《民工拖欠工资管理条例》以解决这个问题。也许有此必要,但这是以后完善的事。目前呢?难道“用工付酬”这个古今中外都适用的道理,如今不适用了吗?难道已有宪法、民法、刑法与合同法等等,都管不了“干活不给钱”这种非正常逻辑吗?假如宪法、民法、刑法与合同法都管不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制定一个《民工拖欠工资管理条例》,又能怎样?

  据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表明,在目前社会阶层分类中,民工属于最低层。民工是地道的弱势群体,是最需要政府、社会和法律援助的阶层。从最基本的做起,遵从起码的社会良心做事,依法保证民工得到他们应得的利益,这应该是我们对待民工最需要也是最起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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