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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3日,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自杀身亡。中共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已查明,宋平顺道德败坏,包养情妇;滥用手中权力,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决定并报经中共中央批准,开除宋平顺党籍。(2007年7月6日人民网―《人民日报》)
常言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可是,现实中,很多犯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官员常常报有某种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事情不败露,就不会受到惩罚。其实,他们是大错特错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以为选择了自杀,就能使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行一死百了,就能给自己留一个“清白”之身,实在是天真之极了。俗话说得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强大的反腐浪潮和严明的党纪党规面前,任何泥沙和浊流总有被“掀”上岸的一天。
近些年来,官员自杀,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北京市原副市长王宝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史久武、河北省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开平分局副局长赵俊文、湖南省副省长郑茂清、吉林市副市长王伟、黑龙江省检察长徐发,等等等等。通常,自杀者,要么是对生活失去了信心,要么是惧怕于某种压力。一般人是不会轻易选择自杀的,因为生命只有一次。而自杀结束的也只能是生命,并不能带走任何东西。像宋平顺这样道德败坏的贪官,选择自杀,也许能结束自己本已腐烂的身躯和灵魂,但是终究洗脱不掉已经犯下的罪行,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犯了罪,哪怕就是死了,也一样要受到惩罚。透过宋平顺的案件,让人们真切地看到了法律的严明,更让人们深切地感受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对腐败分子手软,就是对人民的犯罪。
据此,笔者奉劝那些还在犯罪边缘徘徊的贪官污吏们,尽早地警醒起来,早日收回贪婪的手、收起贪腐的心,好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常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将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地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事业之中,实现好自己的人生价值,实践好当初的入党誓言。否则,只要你曾经作出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情,总会受到法律和人民的严惩,哪怕自己死了,也会定你的罪,量你的刑的,企图一死百了,只是自己的一厢情愿罢了。
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政去人声后,民意闲谈时。当你离开了这个岗位,人民群众仍然尊重你、怀念你,你才是真正的好干部。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多行有益国家、惠及百姓的善事,多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才会赢得人民的赞许和拥戴;否则,就是死了,都会受到法律的惩戒,更不会留下什么好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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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协主席宋平顺严重违纪违法 被开除党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