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锡珍:致山东省委书记李建国、纪委书记杨传升阁下的公开信:
我是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机动车修理个体业户吕锡珍,乘借2007.6.24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2007.6.30中纪委的大限之际,2007年两代会和2005年实施的新《信访条例》五月一日实施的东风及其真正学习党的先进性、构建和谐社会、讲诚信的大好形式的推动下。向市委、人大领导反映我市司法腐败的案子,败类们对我披露的司法系统采用违犯程序的、伪造的,没有页码的,没有当事人认可的庭审笔录和违犯证据三性的违法证据, 故意违法销毁原告有利证据,故意违反程序,对抗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第12号批复)中的规定,批复中明文规定法院只能就安置补偿判决,没有受权法院作房屋属性的变更的权力!还有批复中规定经过地方房屋主管部门仲裁裁决的,只能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本案枣庄市建委已经裁决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也是违犯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的,有法不依,明显不顾神圣法律的震慑显失公正,明目张胆违法倾向被告枣庄市拆迁办和枣庄矿业集团,法官不顾法律强制性规定勾结律师背叛法律,枉法裁判。举报到法院党委、法院监察室、检察院、二个机关全都不明察秋毫,故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包庇袒护违法犯罪的事实。败类律师的事情举报到司法局(因高价聘请律师被收买而背叛)一拖就是四年,声称宋卫国已经不在枣庄为由,枣庄市司法局责成宋卫国原工作单位,山东省(枣庄)恒平律师事物所退还三万元代理费,处理宋卫国的事情只字不提!但是,相比之下枣庄市司法局比枣庄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这两个司法机构还是好的,比醉死不认这壶酒钱的法院、检察院还强!
举报到原政法书记的石沉大海了!现任政法委××书记的久拖不理,光说和法院联系了给我听政,已经半年了没有任何音讯!2004年8月信访宣传日时举报给枣庄市分管政法的副书记××的无法和他联系!他的秘书态度十分蛮横!说交到市信访局了!市信访局说没见!这就是枣庄市政府“构建和谐社会”这就是诚信于民!这就是“执政为民”!
申请市人大个案监督已经超时、超限,至今没有答复!转到市检察院的也毫无音信!
山东省检察院申请抗诉置之不理,去山东省纪委反映负责接待的接待人员根本不叫进门。
败类们可以对《胡锦涛: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可以对国家主要领导和司法系统领导的重要通知、指示及法律法规当面晃而堂之,背后我行我素,会议上讲的冠冕堂皇,会后办的事情不见天日,可以用我披露的事实资料作为一种生财之道的交易素材,可以对我的合理要求和合法权力冷漠相向,置之不理、一味敷衍、推诿,可以用极端荒诞不经的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虚假反馈,来糊弄败类们的没有眼睛和大脑的上级,(案卷庭审笔录明明没有页码,法庭上的重要诉讼请求,败类们不顾法律的威严和神圣,庭审笔录上的记载和重要证据已经被败类法官王欣一小撮故意擅自删除和销毁,采用的证据内容违犯三性,法院枉法裁判证据在握。事实清楚,无法狡辩。)可以用金钱、势力极其下流的流氓手段买通我的代理律师宋卫国来背叛我!可以用金钱、美女或权势买断前来采访调查的所有媒体记者,可以通过关系删除我在新华论坛、人民论坛、中国百姓喉舌网、时讯网、大众论坛、鲁南论坛等网站删除我的披露合法维权的帖子!非法关闭《八荣八耻》和《呐喊网》,甚至可以采用任何手段对我进行任何形式的攻击、诬蔑和2005.6.20至24日张高丽来枣庄视察科学发展观时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96小时,故意对抗《宪法》、《刑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但是,败类们绝对无法剥夺《宪法》赋予我的说话的权利,无法动摇我对党和政府的高度信任,无法动摇我帮助党和政府清理内部垃圾和无法动摇我为广大人民的利益大声疾呼的决心!无法动摇我为铲除腐败势力的雄心壮志!
本案牵扯的败类甚多,可是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说了: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在2005年1月11日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标本兼治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长期以来,一些贪污腐败分子为了逃避惩处,一个惯用的手法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以组织名义和合法形式,干违法违纪的勾当,如:一些地方单位的领导往往利用党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以权谋私,进行一些违法违纪的活动,当上面追究时,又以集体研究为名搪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得纪检部门也难以追究。然而这次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第一次明确将领导机关违法违纪问题作为查处对象,这是实践中的一个重大突破。
是的,我一个人的力量甚微!不过是即将升空的神州六号上的一棵一点五毫米的微小螺丝钉而已。太平洋中的一个水分子罢了,十分渺小,但是,当年毛泽东领导革命时也是星星之火,全国人民都拿起法律的武器,一起来打击腐败的时期不远了!新的《信访条例》五月一日就实施了!随着开放改革,行政、司法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了!老百姓越来越懂法了!老百姓学法用法的高潮逐步提高,老百姓在也不是20世纪时那样好忽悠的了!老百姓对法律的要求和认识都提高了!提高司法系统执法素质和职业道德,极其加大对司法系统的执法人员的监督势在必行!
目前、刘连喜、李根龙、张廷义、张树友(前面这四个败类在回迁期限中,被拆迁人对这四个败类,每个人都求过它们,要求依法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合理合法安置,并且46岁的被拆迁人给上述人个个叩头,请求它们行行好!不知道是什么利益促使它们不依法回迁,违法、丧良心的!被拆迁人前世与它们无冤,后世与它们无仇,被拆迁人又没有把它们的孩子掉到井里!也没有把它们的妻子女儿卖到妓院!可是这四个丧尽天良的腐败的败类无动于衷!相互推诿,声称谁拆你的房子你找谁!),枉法裁判的司法系统中的败类王欣一小撮我想在不远的将来,在法律政策的威慑下也会多行不益必自毙、作茧自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间未到。目前,它们虽然不情愿退出盘踞各个领域中的主要地位,但是,这样的败类由于作恶多端也会被伟大的党、政府和老百姓的铁扫帚,依法扫退出盘踞在各个系统中的舞台!因为它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物!不讲诚信、不忠于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不忠于人民!甚至,背叛了党!背叛法律!背叛人民!它们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地方政府腐败是增加上访、申诉,越级上访、申诉的主要因素之一!地方政府腐败给国家,给老百姓造成和增加不必要的经济、人力、物力、运输等负担!增加经济负担社会不良影响!
敬请山东省委书记、省纪委书记、枣庄市委、人大领导三思,为了实施党员的先进性,构建和谐社会,诚信,和社会稳定依法调查我反映的司法腐败的事实真相。还我一个公道。
具体细节
1、1993年野蛮非法拆迁我坐落在惠工村八区正在营业中的机动车修理厂一处,长期以来不予依法回迁安置,造成当事人在1996年2月5日自焚,为了依法维权诉自法院,法官伪造笔录故意隐藏有利证据,采用对方违反证据三性的违法证据枉法裁判。详情敬请登陆个人《拆迁维权网》网站http://news.net4free.org/sdlxz/《呐喊网》Article_Special.asp?SpecialID=1希望山东省、枣庄市委领导能从“三个代表”党中央胡总书记的:“八荣八耻”等重要思想的高度和提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我省、市建委、司法、政府系统中腐败不作为的数人利用自己的职务和权力之便,枉法裁判、欺下瞒上的官员进行调查,维护公民合法权力。
涉及主要人员
枣庄市法院院长隋明善首问(有首问制)、副院长王福曾、监察室主任刘永启(包庇袒护、颠倒黑白、狼狈为奸)、庭长梁国梅(视法律如粪土,刁难当事人,要当事人自己买来“法”才受理案件)、韩金泰(视法律如粪土)、法官王欣(强奸法律、枉法裁判2006.12已经逮捕2007.5.16开庭审理,判决至今没有下来)等人
枣庄市检察院华永贵首问(有首问制责成王庭军)、王庭军(没有明查秋毫失职、任部下糊悠,玩忽职守)、梁文建(包庇袒护、颠倒黑白)等处长
枣庄市建委刘连喜、李根龙、张廷义(对抗国务院《拆迁条例》等国家规定乱作为)
枣庄市政法书记首问(有首问制)、王晓明(没有明查秋毫失职久拖不办,)
实际上枣庄市原政法委书记田玉茂(现任德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已经在开庭审理之前利用职权非法干预本案,本信息枣庄市中级法院原民庭庭长梁国梅提供信息。
枣庄市人大信访处杨志刚处长(推逶,不局备党的先进性,糊悠当事人)
山东省高级法院原院长李德蓉利用职权非法干预本案(原枣庄市中级法院院长1996原告起诉前上调山东省法院人副院长),责成栾建德等人枉法裁判,山东省高级法院主审法官栾建德提供李德蓉利用职权非法干预办案。
请问省委书记李建国、省纪委书记杨传升阁下,2007.6.30大限已过,上述败类们向我们山东省纪委说清了吗?
此致
山东省省委书记李建国、省纪委书记杨传升
吕锡珍
联系电话:13869460184
临时住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中路
电子信箱:sdlxz194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