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强盗何来“最牛开发商”?
软弱“叫停”导致非法拆迁不止
“最牛开发商”应追究刑事责任
强行拆迁屡现新版本,让人想不到的是这一次受害者竟然成了政府。据7月29日《重庆晨报》报道,近日,重庆万州区旅游局大楼,竟然被万州区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行拆迁。
http://bj.house.sina.com.cn/news/2007-07-29/1130204899.html
有人称此开发商为“史上最牛的开发商”。牛,确实很牛!牛的开发商见过很多,可恕笔者孤陋寡闻,没见过胆大到敢在“政府头上拍苍蝇”的“大牛”。难怪很多网友追问,谁是开发商的后台老板,谁给了开发商这么牛的底气?
万州区政府已经证实,万州区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的万州区旅游局大楼拆迁为非法拆迁,已被紧急叫停。笔者以为,万州区政府对这一事件的定性错误。这哪里是非法拆迁,分明是强盗行为,是对国家财产的公然侵犯。当事人已经违背了刑法,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一家房产公司在拆迁之前,最起码应该具备三个手续,一是有拆迁许可证,二是有安置协议,三是有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图。而万州这家房产公司三个手续一个都没有,也就是说它根本不具备拆迁的资格。这就好比一个假警察对公民实施拘禁,不是办案方法的问题,而是触犯刑法的问题。同样,在“三无”之下,强行侵犯毁坏国家财产,已经犯了“侵犯财产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www.people.com.cn/item/faguiku/xingf/R1010.html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规定,此时应该对犯罪分子实施抓捕,而不是“紧急叫停”。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软弱的叫停导致了非法拆迁不止。
近年来,媒体越来越发挥强势角色,关注民生,聚集丑恶。在很多时候,我们见到“媒体一报道,事件就转好”,然而违法拆迁在媒体的关注下,不禁并未收敛,反而呈变本加厉、四处开花之势。究其原因,虽有开发商的无良,恐怕更有执法部门的软弱。明明是触犯刑法,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结果却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笔者甚是不解,各级政府一直声称要推进法治化进程,为什么对开发商却网开一面呢?
据闻,博达公司的负责人多次声称“先拆房再谈补偿”。其“霸王硬上弓”想要造成既成事实之心,由此可见一斑。问题的关键是,在开发商根本不具备相应手续、没有相应资格的情况下,你有什么资格谈拆迁,你和谁谈补偿?
这表面看来,这一开发商是“史上最牛开发商”,竟敢强拆到政府头上。但细细分析,这一事件却并不属拆迁纠纷,这是典型的对国家财产的公然侵犯。如果不把违法者绳之以法,试问法律形象何在,政府公信力何存?那些居弱势地位的普遍公民,又怎么能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