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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公务员不尽孝将被惩戒,好!
[2007年06月09日]   来源:人民网   作者: 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6月1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有一项内容非常引人关注:如果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尽孝道,拒不承担赡养等义务,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这一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而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个人“孝道”作出具体规定,也是第一次。

  其实,“不尽孝不能提拔”之类的做法,早几年就在一些地方开始小范围实施了,在众多赞许声中,也引来一些不同看法。

  有人认为,孝属于“私德”的范畴,评价干部联系到是否有孝心这个“私德”,是公权对私域的僭越,有侵犯个人隐私之嫌。对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德能勤绩廉,是评价领导干部的五个重要标准,德居首位。孝,是德的底限一部分。孝子虽然未必是好干部,但是好干部却应当是个知孝、行孝的人;第二,公德与私德从来就不是对立的,私德是公德的存在基础。一个人如果没有私德的积累和认知,不可能有很高的公德意识。退一步说,考察干部之“德”,如能对公德、私德全面考察,岂不更加全面客观?更何况,公务员是社会公众人物,对社会风气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建设“孝文化”从公务员开始,当是一个很不错的切入点。

  还有人认为,把个人孝道等道德层面的东西写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混淆了法律与道德两种不同的治理方式。因为二者的产生条件、表现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都有不同,硬性揉在一起,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但笔者认为,对此同样应该以发展的眼光来看。

  一般来说,道德是社会基本价值观约定俗成的流露,就算没有人刻意灌输什么,人们大多能够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但是,如果有人提出这样问题:一个无人看守的果园与有人看守的果园相比,哪个丢失果子更多?相信不难做出回答。这其实反映了这样一个命题:道德需要管理。这些年,一提道德建设,一些人总是觉得无从下手,其中的关键,恰恰在于道德建设始终走不出亦真亦幻的虚无状态,无法创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道德管理工作机制。

  诚然,道德是通过人的信念、信仰等实现社会治理的。对此,倡导、教育固然重要,社会舆论等外在力量也有一定的“他律”作用,但毕竟相对较虚而难保效果,因此尤其需要让道德与法律在相融与互动中,发挥更大的能量。只有通过相应法规实施道德管理,才能有效地补上道德“调节虽广但力度不足”的缺憾。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这是两个缺一不可又相互借力的车轮。如何“相互借力”?以行政法规推动“孝文化”,就是一个不错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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