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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干部人事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纠正原有的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大缺陷,一方面需要我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崭新理念;另一方面更需要改革不合时宜的干部人事制度,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创造条件。而这一切条件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因素,便是建立一整套干部任免、管理、监督的组织制度。新时期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的建立,为这一组织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
■体现了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新世纪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体现了这一目标。其科学化表现在:确立了党政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三大类干部的分类体系,初步划分了不同类型干部的考核评价指标及选任、招聘等管理方式。其民主性表现在:把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公认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统一起来,着力扩大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其制度化表现在:把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每一道环节,都力求从原则性的规定进展到程序化、操作性的细则上来。
■开始触及到了干部人事工作的“核心”部位
所谓“核心”部位,就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焦点与难点问题。如:决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主体,已规定由党的常委会改为全委会票决制。这是对党内重大问题决策权的改革,也是理顺党内权力机构的职能与关系的重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