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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改革要鼓励竞争普惠农民
[2007年08月05日]   来源:新农村新闻周刊   作者: 孙维福 李朝民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农村金融改革要鼓励竞争普惠农民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教授

 

 

近日,记者就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问题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教授,杜教授认为应以普惠金融体系的前沿理念为指导,进行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承担起金融业的社会责任,建立起完整全面的农村金融体系。

 

 记者: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一半以上农户有贷款需求。这说明农村金融领域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你认为目前农村的金融体系总体现状与农民渴望的金融支持之间,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杜晓山: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体系的现状是,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相对滞后,金融服务能力有弱化的趋势。突出问题表现在中西部农村的金融供给不足和农村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农户的金融供给不足问题。一方面资金外流严重,存款不断转移到城市,另一方面农民缺乏融资渠道。农村金融服务供求不平衡,效率不高,基层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竞争。我这里有两个数字可以说明问题的严重性。一是我国县以上城市每万人银行机构网点和金融服务人数平均约为农村的4倍;二是农村银行机构贷款大约只占全国总量的15%,直接到户的贷款仅有6-8%。

 

记者:解决这些问题的着力点应该放在哪里?

 

杜晓山:我认为,目前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应突出“两个并重”,即既要防范风险又要解决金融供给不能满足金融需求的问题。

                            

记者:现在有些人担心,以目前中西部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如果引入竞争,可能挤垮农信社,或造成几方皆输的局面。你怎么看待这种说法?

 

杜晓山:不能说没有这种可能性。但人们看到的更多事实是竞争促进进步。根据我们开展小额信贷实验的感受和进行的一些调研活动以及看到的一些资料,目前欠发达地区各类金融机构间的关系,总体上看是彼此间功能和作用的互补多于竞争,同时,多些竞争不仅能有效使用现有资源,而且能更多地动员和吸引国内外的金融资源增量,能更有效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淘汰不合格者,最终有利于金融服务的需求者,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和结果。

我了解,在很多地方,农信社基本成为垄断性金融机构,一方面形成“一农难支三农”的状况,另一方面也易使其成为“官商”。我认为,首先应鼓励各类金融(商业性,合作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间竞争,尽早使邮政储蓄银行在注意金融风险的同时,加入竞争行列;鼓励中、外资银行机构到中西部农村发展,进行民营银行试点;应鼓励准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机构适当规范加入竞争。

 

记者: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建立全面协调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杜晓山:我认为核心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注意解决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源配置结构问题。当前,农村地区,尤其贫困地区各类金融机构的发展很不平衡,因此要注意解决均衡性完备性发展的问题,而且各类金融机构或结构的功能定位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调整。

二是应注意解决发挥体制内(正规金融)机构与体制外(非正规金融)机构两个积极性、两种作用的问题。实际上,体制内和体制外是辩证对立统一的关系,只要引导、利用、规范得当,两者可以做到优势互补。要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在贫困地区,还应试行为弱势群体、社区居民、中小企业服务的民营银行。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抽样调查,20002003年间,农民每人每年从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借入的资金,分别占借入资金总量的25%75%。近几年的数据,由于来源不同,所得的判断也不一样。不过,多数的看法是,民间借贷借入的资金,至少占农户借入资金总量的50%。而且不同来源的数据表明目前可用民间资金约在8千亿至1万亿元之间。

 

记者:如何理解“普惠性金融体系”这一理念?你认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进行农村金融改革,建立完整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要求和目标应是什么?

 

杜晓山:我认为,只有所有不同金融服务对象都得到金融服务,以及各金融机构都能有机地融入金融体系,才称得上“普惠性金融体系”,才能使大规模的农村弱势客户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一样获益。完整的金融体系应为包容性的,普遍惠及于一切需要金融服务的地区和社会群体,尤其应惠顾于易被传统金融体系所忽视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和贫困群体。也就是说,创建普惠性金融体系的理念应是我们倡导的理念和追求。

20042007年连续四个中央一号文件已就农村金融改革和体系的建立描绘了简括而完整的框架。我的理解是:应建立满足或者适应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的,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监管有效、竞争适度、优势互补、可持续发展的普惠性的完整农村金融体系。这应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进行农村金融改革,建立完整农村金融体系的基本要求和目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农村地区农民贷款难问题,促进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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