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有多少错保漏保?
本报记者 李朝民
近日,一读者向本报反映:安徽省北部某村一张姓村民家里有近20万家产,在该村属于名副其实的“冒尖户”,但老张现在却享受着国家低保待遇,竟成了一个“低保”户。据说,该村其他几位低保户和“老张”皆有共同之处。
无独有偶,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2005年对北京、天津、上海、沈阳、成都、西安、武汉七个城市随机抽取的3500户居民家庭进行了问卷调查。主要调查结果有二:一是低保政策实施中,确实存在“错保”的现象。如七城市的“错保率”均值为4.09%。比重超过平均值的有上海(6.80%)和武汉(5.80%),其他城市都在3.5%以下。二是相对于“错保”,城市低保的“漏保”问题更为广泛。七城市的“漏保率”均值为11.63%。最高的是沈阳(20.40%),其次是成都(16.14%),天津(13.95%)和武汉(13.80%),其他城市都在7%以下。
可见,错保漏保的事实在城市低保中确实存在,并且还不是个案。那么,在农村低保中有没有错保漏保现象呢?据了解,2007年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国施行,截至2007年第三季度,已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663个涉农县全面实施,共保障农村困难群众2781万人。全国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851元,月人均补差30元。截至目前,国内还没有对农村低保落实情况的权威调查结果,答案尚不知晓,但从老张入低保的事情中便可略知一二。
那么,产生“错保”现象的原因在哪?笔者推测原因主要有四:一是有些地方政府对一些特殊人群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譬如孤寡老人或孤儿的低保金可以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20%。二是有些地方政府对重残、重病的成年人作出了一些特殊的规定,譬如将他们从家庭中“单列”出来,以给予低保待遇。三是在享受了城市低保待遇中的人中,有劳动能力的占相当比例,他们可能会寻找一些“非正规”的工作,这些工作很不稳定,收入也不稳定,因此不排除在调查时平均下来高于低保标准。四是不可能排除在基层可能出现“优亲厚友”的现象,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保了。
相对于“错保”,产生“漏保”现象的因素可能更为复杂。对低保制度“不利用”可能是其主要原因。这里说的“不利用”并不是说低保户不需要,而是不知道该如何去享受低保制度带来的好处。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是否需要救助,由他们自己决定,获得低保的第一步必须是“个人申请”,如果没有及时申请,结果就保不了。此外,还有一部分有劳动能力但家庭人均收入没有达到低保标准的人,会选择对这项制度的“不利用”,尤其是那些家庭收入比较接近低保标准的人。
一般来说,地方政府的经济状况越是不好,符合低保标准的人可能越多。但地方政府因财力捉襟见肘,就会出台一些“土政策”使一些本来可以得到低保的社会群体得不到救助,譬如因子女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因计划生育“超生”具有“一票否决”的威力,所以超生户得不到救助是很普遍的现象。
根据目前得到的信息,农村低保“错保”和“漏保”的情况与城市相比可能会更严重些。原因与城市低保中的问题应该类似,但可能更为严重,尤其是地方财力匮乏和中央财政分担过少的问题。
目前,我国究竟有多少人应该享受低保?由于政府各自设定的贫困标准不同,农村低保对象与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上存有差异。为杜绝个别地区为套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而使农村低保标准出现“虚高”的不良倾向,笔者以为治本之策应是对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适时组织一次多部门参与的全国性专项调查,摸清农村低保底数,形成共识。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以来,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全面上涨,低保家庭有限的收入在物价全面上涨的形势下显得格外脆弱,物价持续上涨对城市低保家庭来说将是灾难性的。针对物价上涨,虽然政府部门已发文要给予贫困家庭一定补贴,但从2007年9月发布的低保数据看,低保标准、月人均补差依旧。据专家预测,今后一段时间,市场价格尤其是生活必需品价格仍然是涨声依旧。我国经济2008年的最大难题,其实是通货膨胀。因此,建立低保标准随物价变动而调整的机制十分必要。
行文至此,一句话憋在心中,不吐不快:对于那些类似老张因造假而弄成的“低保户”,政府应严肃查处,让“应保尽保”别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