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龙头企业,政府如何面对公平拷问?
近日,奶农老张苦不堪言。据老张说,当地有家有名的乳品企业,与他是属于“企业+农户”合作模式,但那家公司很不地道,长期随意克扣他,对牛奶压级压价,以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收购他的牛奶,当地政府也不准他把奶卖到外地。他很纳闷:“国家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是为了富裕农民,还是让企业更有力量欺负农民呢?”
可以说,当前受到企业“盘剥”的决不仅老张一家,类似个别龙头企业坑农、害农、与农民争利事件,在国内不少地方时有发生。
就其原因来说,一是两者关系不对等,市场垄断,企业“啃噬”农民微薄利益,实在不是什么难事儿,垄断之根一日不斩断,农民利益很难保障。二是双方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企业本质就是利益最大化,给农民多点,就意味着自己少点,如果一斤克扣奶农一两毛钱,自己一年下来就能多挣几千万甚至上亿元。
当问起老张为什么不用法律去讨个公道时,老张语出惊人。
“我不懂什么法律,再者说打官司很费钱,胳膊能拧过大腿吗?好多农民和我一样,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只能‘打掉牙咽到肚子里’。我想,要把增收的命运全系在企业裤腰带上,有时是靠不住的。”
老张的举动,在无意中也纵容了个别农业企业对农民合法权益的践踏。那么,谁应为那些有类似老张这样窘境的农民说话呢?我想,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前如何构建完善利益连接机制已迫在眉睫。
如果说,盘剥老张的那家“龙头企业”是个别的话,那么,政府对于龙头企业所采取的财税补贴政策究竟绩效如何?
有关统计表明,2003年~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中央财政资金达141.1亿元,建设优质高效农业种植基地312.01万亩,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5758个,每年直接带动2200万农民受益,这些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一般比项目实施前增加510元左右。
但是,也有不少经济学家调查和研究表明,即便有政府的优惠政策,不少龙头企业的真实盈利能力其实是比较差的,特别是在带动农民方面。所以,政府应加强监管惩处力度。
毋庸置疑的是,一个企业如果能被认定为龙头企业,不同程度上能得到政府扶持优惠政策,这对企业发展绝对是一个利好的消息,这一点从全国各地对龙头企业认定资格的激烈竞争就可略见一斑。
但从一些个案看,往往只有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企业才可以更容易获得龙头企业的称号。于是,对于一些企业而言,他们的主营目标已经发生错位,思考的问题可能已经不是如何在市场竞争中更好提高自己的盈利能力,而是怎样更容易获得政府的扶持和优惠。
至此,“不少龙头企业的真实盈利能力其实是比较差”的结论也就不言而喻了。
为什么“龙头企业与农民”争利现象屡禁不止?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是,政府替代市场的选择认定企业的优劣,这已经是一个涉及到政府是有限理性还是无限理性的问题。
更进一步说,政府行为在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情况下,很可能会变成一种权力寻租的行为,极易出现“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的尴尬局面。
扶持龙头企业,政府如何面对公平拷问?政府应该把如何保证龙头企业的选择做到公平透明当作抓手,因为此举是直接影响到其政策绩效的根本所在。
如果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政府的根本职责应该在于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以及公正的市场秩序。产业的优化和企业的做强做大,关键在于市场驱动。
容余直言,政府运用公共财政扶持龙头企业,对其他企业而言,这是一种不公平,毕竟他们之间需要公平的竞争。扶持龙头企业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早在2001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做出“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论断。显而易见,这个论断不过是“先富带动后富”思路在经济工作中的具体化而已,可能有些言过其实。
当然,政府扶持龙头企业是件好事,但是,要有个前提,那就是必须是公益性非常强的、带动能力非常强的企业,是真正把农民增收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企业。显然,那些主营业务“非农化”的、与农民争利的所谓“龙头企业”应该果断叫停。
好钢理应用在刀刃上,别把好事办砸了,办砸的后果不光是背离扶持政策初衷,而且还会有损政府形象,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那些受到扶持的龙头企业,由于享用了公共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企业的性质已经具备公共性质,政府是否有考虑过让这些享用公共资源的企业纳入公共监督的视野?应不应该把这些受扶持的企业纳入公共监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