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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2000万元扶持农民生产和下岗人员
作者:刘昊;孙永安 ( 2007年 05月 0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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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设2000万元创业扶持基金
去年1000万元贴息资金拉动农民创业贷款1.2亿元
本报讯 (记者刘昊通讯员孙永安)从2007年起,山东胶南市财政出资2000万元设立创业扶持基金,对本市农民生产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实施贷款贴息。其中用于扶持农民创业的贴息资金为1500万元,用于扶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贴息资金为500万元,特殊情况还可根据创业人员贷款贴息的实际需求调剂使用。 据有关部门介绍,胶南市去年设立了1000万元贴息资金,拉动农民创业贷款1.2亿元,农户每年投入的创业资金总额可达2亿元以上。目前,该市共有近万户申报创办致富项目,新增农民创业“小老板”近万人,农村个体工商户突破3万户。 据市财政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创业扶持基金的贷款贴息对象为有胶南市常驻户口的农民和持有该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办法》规定的扶持项目必须用于发展生产和自主创业的项目,主要包括农民标准化大棚种植、畜牧标准化养殖、虾池改造进行海珍品养殖、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购买大型农机具、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以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二三产业等,非生产性项目不予扶持。 出台这一《办法》的缘由,是基于农民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过去贷款最担心利息太高,而农村信用社也担心农民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还款困难不敢轻易借贷。现在,申请创业贷款贴息的农民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只要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胶南市农村信用社审批后,就可在按信用户贷款的标准享受利率优惠,对农村文明信用户还可原基础上优惠一个百分点,农民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承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经有关部门审查认定后即可获得贴息资金。从其它商业银行贷款且利率不高于农信社优惠利率的,按实际支付利率计算贴息基数;高于农信社优惠利率的,按农信社优惠利率标准计算贴息基数。《办法》还规定,农民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5000元至10万元的贴息90%,贷款5000元以下的不予贴息。贷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超过10万元部分不予贴息。创业贷款每年贴息一次,每次贴息最短为三个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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